媽的!
現在就真的當作我是白痴嗎!?
把事情丟回來給我處理就算了,最後還不是跟之前那個『無法退回』的結論是一樣的?
要我們把12月份的發票改開現在當月的發票,雖然很不合乎常理,但,最至少我們有盡力去配合貴公司的政策,想辦法處理好;現在可好了,三月初告知貴公司業務某張折讓單要退回重開,那時答應我了,卻在這時反悔說不可以,甚至貴公司的會計說只有上星期才接獲通知,那時已太晚,業務卻說三月初有跟貴公司的會計說?
現在是我這裡溝通有阻礙?還是貴公司內部溝通有問題?
三月初跟貴公司的業務提及此事時,當時還被貴公場的外務嫌我們小姐太囉嗦,現在還敢翻盤說我沒有在三月初告知?
我客氣的回覆當時貴公司的業務還提及其它的事情內容,幫忙勾起回憶,如果還敢翻盤,我也不怕再提起貴公司業務說我太囉嗦的事情,因為,此事的源頭又非是我錯在先。
互相退讓一步,不好嗎?難不成要撕破臉才會覺得好玩?
而且,我司這裡的外務也夠扯的,都聽見我們說對方嫌我們小姐太囉嗦,既然還可以繼續站在對方那裡說我們吃飽太閒開什麼折讓單,擺明了就是說我們這裡不對,不應該拿那麼麻煩的東西出來讓這事情更加複雜化。
可笑的是,說要開折讓單的人是貴公司的業務,並非我們主動提出。
更可笑的是,貴公司的業務敢開口答應我,卻沒能耐把事情搞定,說話不算話。
反觀,我又何須答應貴公司業務之要求,直接把事情丟到一邊,放牛吃草不就得了?
我只是一介平凡的小老百姓,喜怒哀樂通通有,並不是那種你們想像中的好好先生、好好小姐。
是的,沒錯,我從上星期五到現在,還是怒氣未消。

PR